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
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考查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查对象
全市2019年2月28日前依法许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当接受年度查抄查核。
2019年3月1日至此次年度查抄查核前许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此次年度查抄查核,其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由各地随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相关信息(附件1、附件2)一并报送市局。
二、查核主体
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工作,并对市律师协会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的执业年度查核成果进行备案审查。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的初审。
三、查核内容及时间界定
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的内容以《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考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查核内容为准,重点查核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律师步队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内部治理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情况,并按照2019年《快三app下载-安卓版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核暨规范化查核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查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查核内容时间界定为2018年元月1日至2019年3月底。
四、查核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按照律师事务所自查、县(区、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评定、省司法厅备案公告的流程进行,时间从本年3月25日最先到4月30日结束。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接受年度查抄查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2019年《查核指标》)对本所2018年度执业和治理情况进行自查打分,并对本所律师2018年度的执业表示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查核,于4月1日前向主管司法局报送查核指标打分情况、《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考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律师事务所参加年度查抄查核需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执业和治理情况总结陈述;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政审计陈述;
3、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统计报表(已经提供司法行政机关的,无需重复提供);
4、纳税凭证;
5、成立执业风险、事业成长等基金的凭证;
6、为本所律师和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凭证;
7、本所及本所律师获得表彰奖励、受到行政惩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凭证;
8、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换事项的批件;
9、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10、本所律师执业证;
11、《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考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其他应提交的有关佐证材料。
(二)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在4月6日前按照《查核指标》对本辖区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执业和治理情况进行初查打分,并预备好对各所提交的查核材料审查陈述、各地查核初审意见陈述及《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花名册》(附件1)、《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查核花名册》(附件2)。
对各所提交的查核材料审查陈述要求一所一陈述,审查内容包罗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所有凭证材料审查情况。
各地查核初审意见陈述的内容应包罗以下几项:
1、本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总数;
2、年度查抄查核初审建议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的数量;
3、年度查抄查核初审建议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基本事由;
4、初审建议暂缓查核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基本事由;
5、未接受查核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原因;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收回上交情况;
7、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法违纪的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处理成果、年度查核初审建议为不合格等次律师事务所整改办法。
(三)市司法局评定。4月8日至4月25日,市局组织专班,到各地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各律师事务所初查打分情况、查核材料审查陈述和初审意见陈述进行审查,并到各所进行查询拜访核实,按照2019年《查核指标》对各所进行年度查抄查核评分。审查后按照审查成果和查核评分情况,为律师事务所评定查核等次。(本年市局对各律师事务所实地查核查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29日至5月5日,市局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查核成果予以备案审查,结合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查核成果情况,对年度查抄查核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律师事务所,综合评定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并依据评定等次别离填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相关栏目,并别离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专用章和“律师年度查核备案”专用章。其中120分以上的前十名律师事务所授予2019年“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度查核优胜单位”称号;
市局对年度查抄查核评分为90分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评定为“不合格”律师事务所,4月29日至5月5日在市司法行政网长进行为期一周公示,对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异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一次复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和经复查程序仍低于90分的律师事务所,按照考评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惩罚,并责令其整改,停业整顿期间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年度查核工作一并暂缓查核。停业整顿期满复查评分仍低于90分,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省司法厅备案、公告。市局将有关年度查抄查核情况上报省厅,由省厅完成备案汇总工作之后,将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五、需要说明事项
(一)2019年3月1日后至此次年度查抄查核前许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2018年度执业年度查抄查核。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不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专用章,其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省厅将和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相关信息一并向社会公告。
(二)市局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查抄查核工作要与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查核相结合。市局要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查核工作,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查核成果予以备案审查。对律师事务所评定查核等次,应当征求市律师协会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惩罚且惩罚期未满的,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年度查核工作一并暂缓查核,待有查处成果或者惩罚期满后再予查核。对暂缓查核、应接受而未接受查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及律师执业证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缴存。
(四)市直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由市局律师公证治理科负责。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在4月1日前预备好年度查抄查核材料,市局将组织专班到各所进行查核(具体查抄时间另行通知。
(五)换发律师执业证工作市局将另行发文通知(具体要求按市局通知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核,分级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查抄查核,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市局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具体负责市直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的组织实施,县(市、区)司法局负责辖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的初审,各县市区司法局应成立本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查核专班,市律协常务理事应作为本地查核专班成员参与查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年度查抄查核工作列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年度查抄查核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果断阻止敷衍了事,走过场情况的呈现。
(二)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公开年度查核的尺度,在评价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办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增加评价过程的透明度和成果公正性。律师事务所的查核等次评定后,市局将查核成果予以公示。律师事务所对查核成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市局申请复查,市局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成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为了使市局能更加周全、准确地把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和律师执业年度查核相关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并附电子版报律公科邮箱lgk117@163.com),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不少报、不漏报、不错报。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联系人:康婧,联系电话0713-8611117。
附件:1、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抄查核花名册
2、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查核花名册
3、2019年《快三app下载-安卓版律师事务所年度查核暨规范化查核指标》(试行)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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